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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7]304号)精神,确保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第二阶段取得实效,根据《长江海事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现就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船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船公司、船舶要高度重视防船舶碰撞和防污染船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培训走过场和流于形式。
二、各船公司、船舶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船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大纲》(见附件)的内容组织对所聘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辖区客渡船和区间砂石料运输船船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参照《船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培训和考核。各船公司应于9月5日前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当地海事部门审核,辖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船公司培训计划报宜昌海事局政务政务中心审核。
三、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船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可采取在船培训和离船培训形式进行,培训对象为持有适任证书船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培训工作于2007年10月25日前完成。
四、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我局将组织对各船公司、船舶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一)检查和评估采取抽查形式进行,抽查内容包括安全常识测试和实操考核两个方面。原则上,安全常识测试采用答卷形式进行,重点考核有关安全知识的熟悉了解程度;实操考核检查的重点为船员对有关设备的操作和应急情况下船舶的操纵等。
(二)抽查情况及结果由负责抽查的海事执法人员在被抽查船舶的航行日志记载栏内进行记载并签名,通过船舶安全检查发现的缺陷,还应在安全检查记录簿中记载。原则上,已抽查过的船员不再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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